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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199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6日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78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010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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