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Z > 中国检察官

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的线索,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的期限可以延长至六十日。超过该期限的,应当视为不立案,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进行立案监督。(二)建立撤销案件监督制度司法实践中,有的地方公安对于人民检察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Z > 中国检察官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