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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仅限于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而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后长期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在程序上规定,对于此类案件,如果有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这样既可以增强立案监督的效果,又可以有效防止人民检察院管辖权的滥用。注释:[1]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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