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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这是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活动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基本依据。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这与1996年刑事诉讼法相比,除条文顺序变化外,内容没有任何变化。其主要特点是:人民检察院开展立案监督工作,仅限于公安机关决定不立<<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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