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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如何应对新民诉法的修改

民法院不采纳检察建议或消极应对的法律后果,没有进一步的程序规定,一方面不能完全保证监督效果,另一方对法院在执行过程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监督方式略显单一,显然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对民事执行的监督需求。为了保障检察院、法院在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进行有效沟通,确保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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