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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如何应对新民诉法的修改
督而又没有明文法律规定的案件实行的一种“迂回监督”。实践证明,再审检察建议具有程序简单、方便快捷、节约司法资源、对抗性小等优点,随着民诉法的修改,抗诉范围、抗诉条件、再审审级与期限的进一步具体、明确,很多案件我们应当依法采取抗诉的监督方式,突出抗诉的办案主导地位的同<<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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