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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改与民事检察工作的应对

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显然不合理。从法律监督的角度看,“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主要是指侵犯国家和公众权益,而不包括单纯的破坏社会秩序。”“检察机关不应当基于保护个体合法权益的需要对调解书提出抗诉。”[1]当事人认为调解书违背了自愿原则或者合法原则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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