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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改与民事检察工作的应对
照司改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1]2号)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损害了自己合法权益,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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