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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审判监督置换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司法规律的法制归位(下)
实体权利为代价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其中,应当引起高度关注是使用了强制的手段,直接侵害了当事人自愿性的意识自治或者一方当事人在不情愿、不得已的条件情形下,放弃及让渡与诉权失衡的不近情理的实体权利,均属于检察机关监督的范围。二是调解程序严重违法的诉讼案件。如:不属于法定<<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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