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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审判监督置换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司法规律的法制归位(下)
职权未调取的证据,概言之,原审过程中不存在再审新证据的任何迹象;且,再审提出新证据被依法确认,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缺乏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被归纳为:推定的事实、拟造的事实、无根据的事实;而非实际发生的事实或者属于有部分证据<<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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