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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前科的法律评价
以作为后罪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主要理由是:修(八)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但这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前科不能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虽然未成年人的身心尚不成熟,其犯罪与教育改造与成年人有很大的不同,前科能否作为其人身危险性较大的表征,在不同行为人的不同犯罪中存在较大的差<<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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