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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运行机制初探
或者专门小组,条件不具备的应当指定专人办理。(二)未检职能一体化检察机构设置秉承职能一体化的未检改革思路,首先应当在各基层检察院设立与公诉部门、侦监部门平级的独立的未检业务部门即未检科(或处),承办所有与未成年人国家监护有关的所有诉讼监督业务,包括捕、诉、监、防等未<<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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