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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3+3”模式 释放检察技术正能量
嫌疑人在强大的心理压力下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使案件得以顺利突破。2.固定侦查证据。证据是侦查活动的目的,更是诉讼活动的核心,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证据特别是电子证据,都需要由掌握高精尖技术的检察技术人员去收集、审查和鉴别。合川院率先在重庆市应用“话单分析、手机检<<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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