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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程序辩护与诉讼监督关联性研究
规定“当检察官根据合理的原因得知或认为其掌握的不利于嫌疑犯证据是通过严重侵犯嫌疑犯人权的非法手段,尤其是通过拷打,残酷、非人道的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或以其他违反人权的办法而取得的,检察官应拒绝使用此类证据来反对采用上述手段者之外的任何人或将此事通知法院,并应采取一<<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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