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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对前苏联早期检察制度的移植
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之《检察监督条例》第2条规定:检察机关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及对违法决议提出抗议的方式,代表国家对一切政权机关、经济机构、社会团体、私人组织以及私人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1923年通过之《司法人民委员部条例》第9条规定,在该部下设检察司,由该<<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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