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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若干问题
就不应再将不符合本罪中传销活动概念却符合《禁止传销条例》中传销概念的不具有“骗取财物”特征的准传销行为以非法经营罪论处,而应当按照该条例予以行政处罚。这有助于保持刑法的谦抑性,实现从广义上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手段的阶梯性。再则,从保证罪刑均衡,实现刑法正义性的层面,<<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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