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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若干问题
位置,应当认定三人为该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朱某等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朱某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注释:[1]黄太云:《解读》,载《人民检察》2009年第6期。[2]张明楷:《传销犯罪的基本问题》,载《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9期。<<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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