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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
、司法权之间应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对于刑事案件无权处理,应移交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处理。2、制定统一的衔接机制单行法律。建立科学有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关键在于将其纳入法律体系中去规范和调整,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有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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