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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技术侦查所得证据材料的审查认定

为证据使用。如录音录像并非全程的;在监听完毕后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技术人员缺乏相关专业资格等,若然出现这些情况,只有在侦查机关作出合理解释后,相关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综上,对技术侦查所得的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审查,采取“非法排除”与“瑕疵说理”相结合的方法,不仅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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