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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技术侦查所得证据材料的审查认定
允许采取。”[9]基于技术侦查这种侵犯性,对于所得的证据材料应当进一步审查其合理性。我国新刑诉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对此应出台更为细致的司法解释,以更好地审查证据材料的合理性。“侦查犯罪的需要”应该根据个案分析,坚持“一般结合例<<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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