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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关系密切的人”范围的理解与适用
易。甚至是贪污受贿的中转站、洗钱机器。因此,我国刑法把情妇(夫)规定为受贿罪主体是完全必要的。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情妇(夫)的法律定义,对其的界定主要还是靠社会中一般人的标准判断。我们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完全采用词义的解释过于宽泛,会将情妇(夫)与普通的不正当性关<<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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