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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关系密切的人”范围的理解与适用
成受贿罪共犯的标准予以统一,即二者都以“通谋”为要件,不再要求“必须共同占有财物”,这样有利于司法实务中更好的打击犯罪。(三)“关系密切的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情形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由于“关系密切的人”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对于二者有没有“通谋”,往往不好<<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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