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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关系密切的人”范围的理解与适用

从亲等关系上来看,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兄弟姐妹同为二等血亲,理应不分亲疏远近,况且前者为直系血亲,后者为旁系血亲;其次从血亲关系来看,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都是自然血亲,与同胞兄弟姐妹性质相同,而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为法律上拟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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