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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修法后当事人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的时限
申请检察监督,通常情况下要求的内容都是救济自己的权利,两向申请的性质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两者是性质高度一致的申诉权利。如此,立法既已规定当事人申请法院再审的时限是六个月,而《意见稿》却把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的时限设定为两年,岂不是会产生冲突吗?另外,民事诉讼<<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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