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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强制措施诉讼监督体系与机制构建
善审查批准、备案审查制度,将实体弥补的补救措施前置到程序上来,从源头慎用羁押以及中途及时发现变更羁押强制措施,力图避免给当事人精神上额外的伤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细化逮捕标准、明确逮捕的适用条件,解决逮捕强制措施适用、变更认识上存在的偏差与分岐;研究解决对轻微刑事案<<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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