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Z > 中国检察官
“无逮捕必要”情形的社会危险性分析
1款: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