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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逮捕必要”情形的社会危险性分析
节、主观悔罪表现及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等,为适用无逮捕必要提供依据。(二)建立社会危险性评价制度。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特殊主体犯罪案件、具有法定酌定减轻情节的案件,作为“社会危险性”评价重点,注重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属初犯、偶犯、过失犯,犯罪后是否积极<<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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