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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逮捕必要”情形的社会危险性分析

机关、律师、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的意见,根本目的是为了促成刑事和解,对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经评估为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作出不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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