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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审判程序中监督权的行使与完善

中是具有很大困难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但是在现实中检察院民行部门由于人员配置比较少,很难再分出另外一部分人参与再审程序,这很有可能会出现在再审案件中,同一检察员既宣读《抗诉书》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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