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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审判程序中监督权的行使与完善

机关行使的法律监督权是一项程序性的权力,不具有终局和实体的意义,其本质就是要用程序性的制约权来实现对实体的监督。其二,是保护职能。检察机关发挥保护职能、行使保护权既是实体性权力又是程序性权力,其本质是使检察权介入社会管理,从而实现社会公共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这两个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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