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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
般化的正义,而没有照顾个别化的正义;如果既考虑行为人主观的、个人的情况,又以该行为人为标准,结局是任何人在当时实施该行为都是不得不实施的,否则他不会实施,这样就无法律可言。确信犯的概念也说明了这一点。但是在认定行为人具有实施其他合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时,还应判断可能性<<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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