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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环节新刑事和解制度之风险防控

犯罪。相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危害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及职务犯罪等犯罪种类而言,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和侵犯财产权利犯罪主要是针对特定被害人的犯罪,因此先天具备了和解的主体条件,同时这些权利归属于被害人个人,使得其具有了和解的自主选择权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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