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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中对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思考
法律监督机关,准确把握和适用逮捕必要性条件,是保证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关键,也是行使法律监督权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因此,检察人员要树立正确的逮捕观,做到“慎捕、少捕,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切实扭转重打击轻保护、构罪即捕的陈旧执法观念。2.克服简单执法,注重社会矛盾化<<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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