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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中对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思考
被害人是权利直接受到非法侵害的当事人,其对案件的处理最为关注,因此对有被害人的案件,我们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三是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修改后刑诉法规定了审查逮捕阶段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辩护律师提出“无社会危险性”等书面意见的,办案人员应当认<<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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