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的共振
“邪恶”地位之上(=总体化=极权主义),“我们时代原创性的哲学家”诸如德里达和德勒兹也以各种方式指认了辩证法的“非生产性”。(Jameson,2009,P102)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所有对于辩证法的诋毁与否定在辩证的意义上都可以被把握为辩证运动自身的环节。在杰姆逊看来,高喊放弃“总体性”(或体系)是幼稚的,因为总体性“不是最终所得到的结果,而是起点”。(Jameson,2009,P15),“辩证思维”不是主观的智力展示而是源自对象的要求,它内在于“资本的独特总体性创造出来的表征的两难局面”(Jameson,Mediations25.1,Fall2010,P6)。只有把握这一线索,我们才不致于“误读”杰姆逊关于《精神现象学》的解读,才能将他的解读与浩如烟海的黑格尔阐释区别开来。它不是为了揭示“黑格尔的马克思主义”,更不是为了强化“马克思的黑格尔主义”(许多左翼的解读很大程度上还是在两者之间打转),而是把黑格尔(包括马克思)的“辩证”著述放在辩证运动之中来处理。这是关于辩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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