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与乌托邦
而是根据主题把论文结合成7个部分,使它有了一种专著的面貌。就此而言,如果写于2006年的《导言》对全书有一种统摄的效果,在《导言》中出现的四元集合也就构成了从1963年或1975年到2006年杰姆逊全部文学批评的框架。同时,这一框架又不止于文学批评的范围,因为“内容和形式的问题大大超越了它们纯粹的美学指涉,最终它萦绕于社会自身的所有角落与密室”(Jameson2007,p.xix)。在杰姆逊那里,共产主义、文化多元主义、自然法与国际法的争论以至社会体制自身,都可以在“形式—内容”的四元位集中得到解释。而既然如此,那么应该得到同样解释的,当然还应包括杰姆逊的文学批评自身,也就是说,当杰姆逊用“形式—内容”理论在批评中去分析各种文学文本的时候,他自身的批评所形成的文本同样存在“形式—内容”的问题。这正是杰姆逊本人通过“辩证批评”的概念所提出的要求:“真正的辩证批评……总要包括对它自己的思想工具进行评论,当作他自己工作结构的组成部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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