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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谁纪录何以独立

应该公之于众吗?并且是以影像的永不消逝的方式?一个基本的常识是———自己的肉身是人的最后的财产,一个独立的人天然拥有自己的形象的权利。从理论上讲,没有许可的拍摄和播出都是某种程度上的侵权,即使是司法程序上的取证也不能公开播出嫌疑人的完全面部形象。即使她需要面对和忏悔,任何人也无权强迫她以影像的方式在大庭广众之下进行,那是在心灵密室中完成的事情。即使获得拍摄对象的许可,创作者也不可滥用被授予的权力。拍摄对象的许可一般是由于创作者的说服,有时是对于自己影像权力的无知。因为中国独立纪录片的拍摄对象大多是社会底层,他们在影像上的自我保护意识很弱,并不十分清楚这些画面究竟意味着什么。即使获得许可,创作者也有义务对其说明用途和播放范围,某些敏感题材要晓以利害,甚至劝其三思,而不是拿对方当初的所谓许可作为通行证和挡箭牌。在前期拍摄之后,拍摄对象就被排除在创作之外。他们基本不参与影片的后期制作,很多人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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