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转型与国家能力
世纪60年代以来,已经发生4次政变;巴西虽然近年来成为金砖国家,但经济结构不合理,国家治理水平也有待观察。所谓坚强、稳定的领导核心,涉及的就是一个国家能力的问题。什么是国家能力?国外学者乔尔·S·米格达尔(Joel S.Migdal)认为,国家能力就是国家领导人运用国家机器控制社会民众从而做他们想做的事的能力;也有人将国家能力定义为追求和实现具体政策和目标的能力;或者意指“政府甚至在面对社会反对时仍能够从社会抽取资源、执行其政策并影响社会团体。强国家能够抵制社会压力,改变私人部门的行为,并且改变社会和经济的结构”。最为精辟的是中国学者王绍光、胡鞍钢等人的总结,他们将国家能力集中于四个方面:汲取能力(extractive capacity),指的是国家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调控能力(steering capacity),指的是国家领导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合法化能力(legitimation capacity),指的是国家利用政治符号在属民中制造共识,进而巩固其统治的能力;强制能力(coercive ca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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