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政策的重新思考与再思考
文化政策可以被分为政策本身与政策展示两个部分。文化政策本身具有三种内涵:其一是公共经费支持艺术的政策;其二是媒介的调控政策;其三是文化身份的协商建构政策;而文化政策还有两种外延,它们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政策展示:一方面是国家形象的展示;另一方面是文化如何促进经济增长。前者强调的是文化的意识形态功能,后者强调的是文化的经济功能。二者经常被看作文化存在的理由和文化的价值所在。于是,文化政策展示通常会支配文化政策本身,因此文化活动的意义不在于文化本身而在于其经济价值和政治意义,所以文化本身的意义被消灭了,剩下的只有其经济意义与政治意义。“它(指文化政策)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一种排他性的经济理据取而代之。在这个意义上,文化活动之所以被认为是值得支持的,那是因为它们有经济价值。经过重新思考之后,人们认识到,文化政策并不需要特别的文化理据为其辩护。这就是今天经济理性无所不在的主宰地位的表现:质言之,这就是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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