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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为何“变脸”

标志性的改变就是法检两家规格提高了,两高的院长高于部级半格,副国级。公安部不动。十年前,公安部长个人的级别高过检方。我们一看就知道坏事了。公安成了老大了,你的事谁敢不给你做啊。中国周刊:2010年,最高检和公安部甚至联合发文,详细列出86种能立案追诉的经济纠纷。如此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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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gk2013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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