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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为何“变脸”

执法上,利用公权力。这两者是结合的,利用公权力也得找着理由啊。执法机关不恰当的将民事纠纷用刑事手段来处理,最根本的还是跟法制环境有关。中国周刊:民事手段能解决的问题,为什么反而愿意采用刑事手段呢?田文昌:这涉及到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跟整个法制环境有关。有的走民事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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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gk2013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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