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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艺术文献阅览区入室须知

    1.本阅览区主要收集文学、艺术类图书,为读者提供文学、艺术类图书借阅服务。

    2.服务对象为14岁以上的读者,凭第二代身份证验证入室阅览。

    3.周二至周五09:00-18:00读者可凭读者卡在本阅览区自学。

    4.凭本人读者卡借阅图书,并可代借代还。代借时,必须同时出示本人读者卡。申办读者卡的读者请到一楼总服务台办证处办理。 

    5.读者选书时,请正确使用“代书板”,保持书架整齐,每次限取资料1册,选定图书后,持书到服务台办理手续方可离开。 

    6.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请认真检查,如发现有缺页、涂划、破损等,应向工作人员反映,并加盖污损章。还书时如发现新的破损等情况,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对故意污损、撕毁图书者,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 

    7.为了保护文献资料,读者如需复印资料或自备器材翻拍资料,需经工作人员同意,请遵守《越秀区图书馆馆藏资料复制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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