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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文献室入室须知

    一、本室入藏越秀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文献资料,凭身份证验证入室阅览。
    二、本室收藏的各种文献资料仅供室内阅览,每次可取阅2册,概不外借。
    三、请爱护图书,不得圈点、折叠、污损、撕毁等,否则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
    四、为了保护文献资料,读者如需复印资料或自备器材翻拍资料,需经工作人员同意,请遵守《越秀区图书馆馆藏资料复制规定》,凭单位证明或身份证办理相关手续。
    五、请勿擅自使用阅览区设备电源。
    六、读者查找资料如有困难,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
    七、请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勿携带饮料、食物、宠物进入阅览区。
    八、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
    九、开放时间:周二、周四下午14:00-18:00 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十、本制度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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