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广州蕃坊
作者/责任者:陈学军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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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摘自《古代广州的外国商人》
领全体穆斯林作祷告,宣讲教义,并为穆斯林的苏丹祈祷。此人行使职权,做出的一切判决,并未引起伊拉克商人的任何异议。因为他的判决是合乎正义的,是合乎尊严无上的真主的经典的,是符合伊斯兰法度的。[1]
苏莱曼的叙述符合广州蕃坊的一般特征。
广州蕃坊设有蕃长或都蕃长,其办事机构叫蕃坊司.蕃坊司以自治为原则,但须受唐政府的约束.蕃长由蕃坊的外商推选,并经唐政府的认可,主要职责是管理蕃坊事务,负责招徕海外商人,并代表蕃舶向政府交纳关税.查禁违运品和负责外商朝贡事宜.
蕃长还是穆斯林宗教生活的领导和穆斯林间争议的裁决者。在进行裁决时,依照《唐律》的“化外人相犯条”处理。同国籍的侨民、外商之间发生纠纷,蕃长有权按本国的惯例处理。不同国籍的侨民、外商发生纠纷,则要向唐政府报告,按唐律处理。
后人考证,唐代广州蕃坊的位置在今天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一带。当时,珠江江面比现在要辽阔得多,怀圣寺以南还是一片汪洋,适合海舶停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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