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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族旧俗忆述

作者/责任者:爱新觉罗��宗夔著,广东省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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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摘自《广东文史资料精编.下编.第4卷,民国时期文化篇》

进行完婚。是道地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加上“神意”的盲婚。
    (2)放小定:系由男家具备小“如意”一支,荷包一对,金或银戒指两只送往女家作为“小定”。手续简单,这时女子本人仍多半不知道的。
    (3)放大定:放小定后再过若干时期(一般不长),男家再具备大如意一支,金银首饰和镯子等若干件,男子本人的“龙凤礼帖”一副送往女家,礼帖内写明旗籍、祖宗三代名讳、本人生辰;前清时还要加盖本旗衙门印信。此时,女子本人须端坐炕上,由一“女全合人”(有丈夫和子女的所谓“好命婆”),将那支大如意放入她的怀中,随将她的礼帖送往男家,婚姻关系就正式订定。
    无论放小定或大定,都不用“聘金”;即使是最贫穷的女家,也没有索聘金的。又两支如意,将来都随奁送还男家,故不甚富裕者可向戚友借用。
    广州则不分小定大定,只一次过由男家送与女家若干首饰及交换双方的龙凤礼帖,叫做“下定”。首饰中有一件打成树叶形的东西,谐音叫作“如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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