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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银行纸币在广州的命运

作者/责任者:甄炳昌主编

索取号:K296.5-5/1/1991

文献资料来源:摘自《羊城今古》总第25期

    一、大清银行广州分行
    清朝户部决定试办银行后,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七月,奏明在京师、天津、上海三处,先行开办。是年九月在北京发行钞票。三十四年(1908)正月,度支部奏改户部银行为大清银行,并奏准于七月一日将户部银行各总分行一律更改为大清银行。
    光绪三十三年(1907)度支部奏请广东、四川添设分银行一折,得旨依议。①这是大清银行广州分行筹办之先声,其奏折要求拟以广东南韶连道乐平充广州分行总办。②是年冬广州分行总办乐平奉委后,即赴京商议,先提银一百万两以为开办资本,以后遇有宜扩充事宜,再行商议,并草拟《广州分行章程》,大要有:
    1、设经理一员协理一员,由总办在粤省商界中,选取熟悉商情者派任。
    2、所有本省应行汇解京泸各处之公家款项,均由分银行办理。
    3、所有本省一切寄存公家款项,均由分银行任办。
    4、分银行有维持市面之责。
    5、京师总行与各地分行,应与粤银行联络一气。③
    大清银行广州分行经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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