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华路清式建筑物考证 -- 兼述清代广州普济院
作者/责任者:陈泽泓主编
索取号:K206.6/12/44
文献资料来源:摘自《文史纵横》总第44期
所立,古石碑出土地点的土是黑色的,而碑面上却涂有一层黄色粘土,有可能是石碑被埋时已被有心人为保护这方石碑所涂上,故而此方百余年前的花岗岩石碑字迹清晰可辨。从碑文可见此碑署衔为广东督粮分巡道补用道姓李的官员。碑文内容是关于普济院的管理章程,共十三款,从章程可见当时的普济院从任用财务人员到具体项目的开支标准,都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诸如“父子不能同时管钱”,“修缮一间房二两四钱银”,“打一个马掌二钱银”等等。清代官制,各省设督粮道,掌监察兑粮、督押运船等项漕务。分巡道为正四品官衔,在地方官吏中,自嘉庆四年(1799)准其密折其事,兼衔者多,其事权与布、按二司并论,因此,是地方上举足轻重的大员。所谓补用道即此员为递补、委任之官员。督粮道是管一省粮务的高官,其地位次于督抚、学政、两司、盐运使,广东粮道衙门在省城。广东督粮道兼辖广州府和佛岗、赤溪两厅,故有分巡道兼衔。李姓官员可能是李蕊,同治十三年进士,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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