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贝丘遗址考古研究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责任者:李岩 赵善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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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出自《南方文物》 1995年第1期
,垃圾区未发现墓葬。房子从柱洞和木(竹)骨泥墙墙残片着,为地面建筑。
茅岗遗址发现的房子与村头不同,为干栏式。这也许是居住环境造成的。
本期三角洲诸遗存与粤北、粤西、粤东(至东莞)在陶器群方面所表现出的特征与第二期相比较更趋于一致,类似的器物组合及型制、纹饰儿乎遍布于广东境内的北江、西江流域。这与西樵山石器的输出建立起来的基础密不可分,其本身也应当有很丰厚的文化经济积累。而单凭采集、捕捞经济则是很难建立起这一墓础的。村头为数不少的建筑和遗迹,陶器群中个体较大的各种罐类,豆、圈足盘都说明其生活稳定和食物的丰富。石器中见有磨棒,这在第二期是罕见之物,说明其工具组合更趋完善。而石戈作为一种仿青铜武器是与较为复杂社会结构相适应的,第二期未曾出现。石饿也是可用于非经济活动,而可能是身份的象征,至少在石峡文化时期,广东就出现了稻作农业,加之交流日甚,有理由认为村头遗址及同类遗存应当出现了农业。
三角洲地区距今三干五百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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