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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化要素的地理分布看广东在全国的文化地位

作者/责任者:曾大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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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出自《广府文化》期刊 2012年第1期

总计 2348 福建 85 11 贵州 39 21 说明: 表中数据根据国务院1961年3月4日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1982年2月24日公布的《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1988年1月13日公布的《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1996年11月20日公布的《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2001年6月25日公布的《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和2006年6月2日公布的《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统计得来。 由表三可知,广东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6处,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中排在第14位。一般来讲,世界上大凡文化发达的地区,重要的、高级别的“不可移动文物”就多,反之便少,按照这个观点,广东在全国的文化发达程度,应该属于中等水平。虽然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拥有量方面,居广东之后的湖南、安徽、江西、上海等16个省、市、自治区的文化不及广东的发达,但是无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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