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粤乐三个问题的剖析
作者/责任者:黎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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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出自《人民音乐》 1999年第10期
原二胡改称南胡;另一种是把吕氏二胡称粤胡, 原二胡名称不变。50年代, 我国各地的民族乐团(队) 普遍吸收吕氏二胡用于弓弦乐高音部, 于是才有高胡的名称。
吕氏二胡原有的粤胡名称本是最恰当的, 个性鲜明, 已成为乐种的标志性乐器。舍本地特有名称而用高胡的共性名称, 该乐器的个性标志就被冲淡或消失了。况且, 这个乐器在粤乐和民族乐团(队) 中的应用,无论乐器的型制、持琴姿式, 演奏手法、音色控制以及在乐队中所担负的功能,都有着或多或少的差别, 故把粤胡改称高胡反为不妥。现今港澳和海外的粤乐民乐界, 一直有人坚持把吕氏二胡称为粤胡。演奏家余其伟在台湾及海外登台演奏, 当地就有称他为粤胡演奏家的。
在94羊城国际广东音乐节期间举行的有近百位海内外专家学者出席的粤乐学术研讨会上, 基本达成一项共识广东音乐和高胡对本乐种而言, 不是理想的名称,提倡今后在不否定仍用广东音乐、高胡的称谓的前提下,多使用粤乐和粤胡的名称。现今, 使用粤乐、粤胡名称的人已日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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